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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

来源:   编辑:   阅读次数:   时间:2006-4-25 14:53:06

月经周期规律(28到30天)的孕妇,从末次月经第1天计算,妊娠超过296天(42周)未分娩者称为过期妊娠。妊娠过期胎盘可能老化,胎盘功能减退,有胎儿在宫内缺氧的可能,所以妊娠期不可过长,不宜超过预产期2周。

诊断要点:

1.每位孕妇在首次孕期保健时,根据早孕检查或B超胎囊经线确定妊娠周数及预产期。

2.B超观察羊水量是否减少。胎心监护每周2次,检查、了解胎儿宫内有无缺氧。

治疗:

1.核对预产期后,一般在妊娠41周以后开始引产、终止妊娠。

2.终止妊娠的方法:宜根据子宫颈成熟情况及胎儿宫内有无缺氧征象确定用药物引产或剖宫产手术。

预防保健:

1.月经过期,尽量早作尿妊娠试验,诊断妊娠。月经周期不规律者,在早孕期间要作B超确定妊娠周数及预产期。

2.妊娠过预产期要每日自数胎动,发现胎动减少(平均每小时胎动不够3次),应尽快到医院诊查,作胎心监护,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缺氧。

 发布日期 2001年02月12日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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