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准新生儿、普通学龄前儿童:个人缴费210元,政府补助490元。
2、保户、孤儿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个人无需缴费,政府补助700元。
3、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84元,政府补助616元。
新生儿及准新生儿的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到账起(保险费缴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具体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每年9至12月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为保障其连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1、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及外市户籍人员须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2、自2018年9月1日起,沈阳医保将为由社区代办的已经参加2018年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的0-5岁学龄前儿童、成年和老年居民自动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续保业务。该项业务我们称之为“自动续保”。上述人员自动续保后,自动计算为上年参保社区参保人数。这些人员不需要再到社区办理参保业务,可直接通过“自助缴费”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自助缴费”方式是区别与“社区缴费”之外的缴费方式,后面将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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