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育儿导航>新生儿>新生儿护理>石家庄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

石家庄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

2019年09月10日 17:09阅读次数:481
标签:新生儿时期
石家庄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了石家庄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您。

政策法规: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父、母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报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一)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二)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年内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三)父母双方失踪、死亡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第三顺序监护人落户。

(四)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报婴儿出生登记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监护人资格顺序随其他亲属落户。

(五)被收养的儿童年内落户,要持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派出所核实相关材料,上报分、县(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报出生户口落户。

(六)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子女,要求回国内落户的。

(七)非婚生婴儿年内申报出生登记的。

(八)跨年度补报往年出生的。

石家庄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

备注:

1、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需二级核准的,派出所5个工作日,分、县(市)局10个工作日办结;未特别注明的,派出所在群众手续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办结。

网友评论

还可以输入140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