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有关规定,飞机旅客可以随身携带的物品规定为:非托运行李的体积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1、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以10千克为限,每位经济舱旅客以5千克为限。
2、 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CM、40CM、20CM,总重量均不可超过5千克。
1、打包完整: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询问相应的航空公司,自己的行李是否符合托运要求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关于行李的重量:
国内航线,一般规定头等舱旅客托运行李额为40公斤,公务舱托运行李额为30公斤,经济舱托运行李额度为20公斤,婴儿票没有免费行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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