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南京市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职工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简称“其他居民”);
3、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非本市户籍持本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简称“学生儿童”);
4、在宁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等在校学生(简称“大学生”)。
1、持南京市居住证且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南京市户籍,其持南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在宁台胞。
4、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南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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