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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居住证过期怎么办

2020年02月13日 14:46阅读次数:5367
疫情期间居住证过期怎么办?目前,全省在“粤省事”平台上线推出了一批户政服务事项,广大群众可通过“粤省事”平台足不出户网上申办部分户籍、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业务,具体服务事项可登录“粤省事”平台点击“户政(治安)”服务进行了解和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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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服务

目前,全省在“粤省事”平台上线推出了一批户政服务事项,广大群众可通过“粤省事”平台足不出户网上申办部分户籍、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业务,具体服务事项可登录“粤省事”平台点击“户政(治安)”服务进行了解和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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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服务。

广东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积极开展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和自助领取服务。省内户籍居民可通过自助受理机方便快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通过自助发证机领取已制好的本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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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办理服务

①是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未按期办理各类户政业务(包括预约业务),全省均可延期办理,不会采取违约惩戒措施。
②是对群众持有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证件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都会予以办理业务,不要求群众重新开具。
③是对于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④是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未能按期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积极提供居住证延期签注服务: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居住证有效期满但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对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对上述两种情形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期间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分别按上述两种情形计算办法相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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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邮寄服务

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居住证,补领、换领户口簿等业务,可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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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服务

对于群众因疫情防控耽误时间而急需办理的业务,开辟户政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为群众加快办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实际困难。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广大群众可通过“粤省事”平台、自助设备等方式网上办理、自助办理户政业务,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对于需到窗口办理但目前不是急需办理的业务,待疫情防控期过后再办理,尽量减少或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到户政大厅(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切实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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