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3、本市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信息页);
2、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新出生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前往办理,隔月就可以使用。超过三个月后去办理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3个月后,才可以使用。
申请人备好材料, 按户籍到所属县(市)区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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