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2、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3、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4、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国家规定强免(强制免疫)的疫苗是必须打的,即强制免疫的,也是免费的,小孩日后入托、入学甚至出国都要凭打过的接种证办理。
注意:
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
儿童预防接种证如遗失,孩子家长可及时和户口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补办。市区居民和县区居民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方式有所不同,全市各接种点都有接种记录,市区居民可到常去的接种点开一份证明,然后到城区疾控中心补办即可;县区居民则可直接在接种点补办。
注意:
如果宝宝是属于流动人口或是在多个接种门诊接种疫苗者,可以让当地出具以前的接种证明,然后携带接种证明到现在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补办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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