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道而驰
民办养老院对“公办民营”模式翘首以盼,是希望政府将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把经营权、管理权、服务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等非政府部门或个人,吸收民间资本,转变经营机制,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独立法人实体运营,并通过这样的模式,降低社会力量进入养老行业的“门槛”,进而压低养老院的入住价格,吸纳更多老人入住。
然而,入住汇晨老年公寓,费用并不低。记者以家属身份致电汇晨老年公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能够自理的老人入住该老年公寓,一个人每个月也需要5000~6000元的花费。
对此,王小龙直言,“它的收费一点也不比我们低”,而且“承担的社会义务很少”。
2005 年年底,北京市就出台的《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加强监督与管理的通知》指出,实行“公办民营”模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保持福利服务性质, “三无”、“五保”老人和孤残儿童的供养水平要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并逐步有所提高;要预留为本区域其他困难老人提供福利服务的空间。
但实际上,据汇晨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介绍,汇晨老年公寓并没有按照《通知》的要求接收“三无”、“五保”老人或其他困难老人,甚至完全自理的老人也不一定接收。保持福利服务性质的要求,成了一纸空文。
“北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在名为《加快实现北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对策研究报告》(下称“《报告》”)里直言:“部分社会经营者追逐经济利益的行为明显。极端的表现是:养老服务机构‘既不服务本地的老人,也不服务没钱的老人’。从对象选择看,‘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瞄准的是市区老人而不是辖区内的老人,是收入较高且稳定可靠的老人而不是经济拮据的老人。”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等人在《报告》里呼吁:“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应担起更多的福利养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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