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条款做出的,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四)产妇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有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冯女士说,条例中规定的是“一个”子女,而不是“一胎”子女,如果一胎生了两个子女,就不是独生子女,“生了龙凤胎,这不算
超生,但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这是政府的规定,不是企业的规定。”
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冯女士希望黄师傅及其妻子能给予理解,“并不是单位故意刁难他,他事前也没有来请假,事后来补假,我也没给他按旷工算,毕竟人家老婆生小孩这是事实,但黄师傅的条件不符合‘看护假’的标准,因此建议按事假处理。”
律师:“处理方式算合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征夫,朱律师表示,单位对于黄师傅的处理算是合理,因为按照2005年1月颁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确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才享有优待条款,而不是“一胎”。“优待条款跟其他条例法规还不太一样,它本身就是一种奖励措施,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符合标准的对象才能享受这种奖励。”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表示:广州市劳动局1997年7月9日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单位视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给予男职工看护假期10~15天。”但是该条例2004年被废止。从人性角度考虑,只要没刻意违反计生规定,女方产假期间也应给男方一定的看护假,比较体现人文关怀,但目前只能按相关计生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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