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不完全统计,目前分布在各地的学堂、私塾、书院超过3000家。2013年8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名学生不在学校上学,选择“在家上学”。
但是我国的“在家上学”,一是有违《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二是因为缺乏规范,质量无人监督,家长失职时也很难有社会介入渠道,“在家上学”者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这也就意味着:私塾、在家上学等非正规教育,或因违反法律规定,面临取缔整顿的风险。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事实上,一年级入学年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目前学龄时段的划分节点为每年的8月31日,这让不少孩子在9月出生的家长感到有些郁闷:晚了几天出生,就得晚一年上学。甚至在每年8月,都会出现“催生”现象。
虽然由各省决定,但是各省里确定的出生年月,不会突破《义务教育法》。
通知其他要点:
1、统筹城乡招生:
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2、随迁子女入学:
要继续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3、学生学籍: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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