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早教>生活> 热点资讯>谁来教家长做合格父母?

谁来教家长做合格父母?

2008年08月12日 09:30出处:南方日报  作者:亲亲宝贝网阅读次数:1024
事家庭教育的工作人员认为,深圳的家庭教育缺乏统筹力度。她透露,原本市妇联设立了儿童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但在大处室改革时被撤并。市妇联一般通过组织专家论坛、讲座等形式开展辅导,但因为不能强迫家长参与,受益面较小,一般的家长也只有在孩子出现较大问题时才会寻求指导。此外,市妇联还存在场地受限、经费不足等问题。
  该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市妇联与市教育工委、关工委等部门都是各做各的,导致家庭教育“东抓一块西抓一块”,没有形成合力。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把家庭教育上升到立法层次,对执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机构、经费都能明确,并赋予相关机构权力,相信可以推动部门间的通力合作。

  立法应慎待私人利益

  对于家庭教育立法,也存在不同声音。有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原本就是父母应尽的责任,不需要法律来规范。如果父母失职,可以通过家长学校、社会机构等方式来寻求帮助。即使有法律干涉,也难以对教育产生实际的指导作用,只能要求家长必须在孩子身上花费足够的时间与精力而已。
  对此,教育专家表示,家庭属于典型的“私人领域”,在家庭教育立法时,需要特别注意立法干预与尊重和保护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从我国台湾地区的《家庭教育法》来看,其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家庭教育推展的政府责任和建立完整的家庭教育推展体制,较好地平衡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但并未规定对家庭以及成员的强制性义务和罚则,深圳在制定家庭教育地方性条例时可以借鉴。
  还有意见认为,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很有必要,但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法律只能制定原则性条款,不能过于细化。家庭教育是软实力,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不同特点,家庭教育机构要根据不同家庭和孩子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他山之玉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或政策。例如,德国在《德国基本法》中规定照料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自然权利和首要义务,国家有权监督其履行情况。日本于1999年4月颁布了通俗易懂的《家庭教育手册》,在民众中传输和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家庭教育方法。
  但截至目前,只有台湾于2003年2月6日颁行了《家庭教育法》,并于2004年2月13日公布实施《家庭教育法施行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家庭教育的主管机关,家庭教育的推展机构、推展方式、推展人员的培训,家庭教育服务对象,家庭教育课程、教材的研发以及经费保障等。此外,国

网友评论

还可以输入140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

猜你喜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