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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持扁担袭警被击毙 引发热议

2012年04月26日 16:11阅读次数:193
广东怀集有居民报警称生命受到威胁,民警出警后要求嫌疑人董某接受调查,但董某不配合调查,且在自家四楼楼顶向出警人员掷砖头,开门拿起扁担追打民警。在口头警告、明枪示警无效后,该县城南派出所冼副所长开枪自卫,董某被120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广东怀集有居民报警称生命受到威胁,民警出警后要求嫌疑人董某接受调查,但董某不配合调查,且在自家四楼楼顶向出警人员掷砖头,开门拿起扁担追打民警。在口头警告、明枪示警无效后,该县城南派出所冼副所长开枪自卫,董某被120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应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袭警”事件,不典型的是袭警的工具:扁担。根据中国新闻网的报道,冼副所长开枪是“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下,被迫依法开枪自卫”,最终致董某死亡。文中并没有详细说子弹打在哪里,于是一些网友认为,董某只是拿起扁担追打民警,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中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总共15种紧急情形中就包括“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从这个层面来说,冼副所长开枪没有过错,他是在口头警告、明枪示警无效后做出的开枪决定。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中,如英国、美国、新加坡,或在刑法等法律中规定有袭警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专门注明将袭警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在美国有一句话:没事别惹警察。不是说出事了别去找警察,而是不要去惹毛了警察,因为袭警后果很严重。前几天,美国费城有一个裸体男子袭击警察并抢夺枪支,随后被击毙,一名警察向该名男子开了5枪,其中3枪命中。

  既然袭警被击毙是正常的行为,为什么骂警察的居多呢?说来说去,还是因为这是在中国,中国警察并没有在老百姓中间树立正面的良好形象。“人民警察太威武了,可以像城管一样派去守卫南海。”、“毙的好,看你们刁民还敢冒犯人民警察不?”诸如这类网友发言,其实都是一种不满情绪的发泄,可是视为大家对中国警察的不满,而不是对警察击毙袭警嫌疑犯的不认同。

  在中国,人民警察为人民、有事找警察仿佛只是梦想,却很难落入现实。就小的来说,被小偷偷了东西想通过报警把东西找回来?很难,警察会对你说“我们会努力,但找回来的希望渺茫”。而在大的层面上,警察的负面就更多了,单单错案、 假案、冤案就办了不少,影响巨大的“佘祥林案”把一个无罪的人办成有罪,让无数的中国人神伤、胆战心惊。如果湖北的警察可以这么干,湖南、江西、安徽…… 的会不会也这么干?如果佘祥林无罪被抓了,我会不会也被抓呢?

  在法制的社会里,法的权威不容置疑,执法人员的地位不容置疑,执行警务的警察地位不容置疑。所以欧美国家对“袭警”案往往从重处理,因为袭警就是不守法、是挑战社会的正常秩序。但是,如果法本身的权威就被一小撮人亵渎,法律的地位得不到认可,法律不是保障每个国民的安全、福祉,执法人员的地位又谈何保障呢?

  由此可知,怀集男子持扁担袭警被击毙,骂警察的居多也就不足为奇了。何况,大家对这个案件还会发出这样的疑虑:这都是你们的一面之词,没有人知道持扁担的男子到底做了什么,尽管新闻曝光他是一名有吸毒前科、犯过故意伤害罪蹲过监牢的人。在一个不被信任、没有安全感的社会里,怀疑已经成了本能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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