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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实: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规定3年内出台

2012年07月03日 09:41阅读次数:285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法规司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确定具体出台时间,并解释称,这类细化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B类规定,三年内将会出台,最快也会在一两年。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法规司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确定具体出台时间,并解释称,这类细化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B类规定,三年内将会出台,最快也会在一两年。

  6月29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国管函(2012)21号)给丁立国,对他在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 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明确说明将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7月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发函内容属实,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

  6月29日,有微博认证网友@张醒生(微博)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正式发函(国管函(2012)21号)给全国人大代表丁立国 ,对丁立国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表示感谢和支持,并明确说明将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此 微博一出立刻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评论。

  根据对方提供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底5695号建议的答复》,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细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在公务中不准消费鱼翅,保护鲨鱼物种和海洋生态平衡,一是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 度,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切实降低公务接待支出,二是配合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从经费预算和财务 报销渠道限制鱼翅等高档菜品开支,三是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的监督惩处工作,将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强化监督和制约等。

  据CNTV消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对此事进行了证实。相关负责人表示,函件内容属实,每年的6月底和7月初,政策 法规司都会集中性办理了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的相关事务。该负责人表示,政策法规司将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确定具体出台时间,并解释称,这类细化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B类规定,三年内将会出台,最快也会在一两年。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丁立国在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建议,通过立法手段,禁止鱼翅贸易,保护海洋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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