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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守秩序手抄报

2019年06月04日 17:22出处:亲亲宝贝网作者:yw阅读次数:5006
标签:手抄报
公共场所守秩序手抄报,公共场所是我们所有人从事社会活动的场所,公共场所需要我们自觉的遵守秩序,这是我们所有人的义务,公共场所遵守秩序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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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一:秩序的基本介绍


详细解释

秩序的原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是“无序”的相对面。按照《辞海》的解释,“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从法理学角度来看,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一般而言,秩序可以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自然秩序由自然规律所支配,如日出日落,月亏月盈等;社会秩序由社会规则所构建和维系,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

传统定义

因为霍布斯相信人们都致力于自我保护和个人满足,因而只有强力(或源于强力的威胁)能使人们避免不断地互相攻击,他的著作仅仅强调了社会协作的最基本形式——远离暴力和抢劫。他似乎作了如下的假设:人们只要能不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侵犯他人财产,然后,那些能产生工业、农业、知识和艺术的积极协作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但是,会是这样吗?为什么该是这样呢?

我们享用的各式各样的服务和产品,需要经过复杂而互相关联的生产活动才能生产出来。那么人们是怎样互相激励,从而生产了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呢?甚至在圣人的社会中,如果每位圣人不想使自己陷入“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生活,也得用一定的程序来诱导积极、恰当的协作。毕竟,在圣人们能够有效地帮助别人之前,他们必须决定“该做什么”、“在哪儿做”以及“什么时候做”。

社会因素

自从霍布斯探究社会以来,已经过去了350年。霍布斯可能没能认识到这个问题对于理解“集体”生活有多么重要。因为,与我们所处的社会相比,霍布斯时代的社会要简单得多,受到习俗和传统的束缚更多,而不大有迅速的、破坏性的变革。事实上,直到18世纪,才有一批思想家开始思索为什么社会能“运转”——个人在信息极其有限的情况下追逐自身利益,不但没有造成混乱,反而形成了井然有序且成果丰硕的社会。

社会影响

在18世纪的思想家当中,亚当·斯密(Adam Smith)无疑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位,也是最敏锐的人之一。在斯密生活的时代,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人都相信,只有统治者的精心筹划才能使一个社会免于混乱与贫困。斯密不同意当时的这种流行观点。但是,为了反驳这一观点,他必须描绘出他所观察到的社会协作过程。在他看来,这个过程不仅在政府关注缺席时能起作用,甚至当政府的政策不对时,这个过程还能消除错误政策的后果。亚当·斯密于1776年出版了他的著作,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简称《国富论》,并以此确立了“经济学之父”的声誉。他并没有发明“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但是他比前人更广泛地发展了这一思想,而且,是他将其首次运用于对社会变革和社会协作的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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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二:公共秩序基本介绍

公共秩序也称“社会秩序”。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所确定。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程度。

基本资料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因此它有时又被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制度,在国际私法中又被称为“安全阀”制度。

法律意义

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有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之分。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贯持肯定的态度。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重要行为准则;法律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我国主要法律:《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也规定,凡我国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经审查后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我国在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中,也都订有公共秩序保留我条款。

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目前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中国《民法通则》中有条款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我国依法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一定处罚。公共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共4种。

性质

维护公共秩序,既要依靠道德规范,也需要法律规范的制约。然而最重要的仍是人们正确的道德观,这能够帮助人们增强遵守法律的概念,从而使维护公共秩序得到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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