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面
1、加强管理
禁止使用一次性难降解的塑料包装物。杭州是我国最早禁止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具的城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白色污染”的危害。但从实践的结果来看,单靠禁止是很难彻底解决“白色污染”问题的,上述颁布禁令的城市都要求用纸制品或可降解塑料制品代替原来的难降解的泡沫塑料制品。但是替代品在价格和品质上均无法与普通塑料制品竞争。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行政命令,不考虑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操作起来是很困难的。
2、强制回收利用。
清洁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或重新用于造粒、炼油、制漆、作建筑材料等。回收利用符合固体废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通用原则。回收利用不仅可以避免“视觉污染”,而且可以解决“潜在危害”,缓解资源压力,减轻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负荷,节约土地,并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技术方面
1、采取以纸代塑
纸的主要成份是天然植物纤维素,废弃后容易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因此可以解决前面所说的“潜在危害”,但也会带来新的环境问题:首先造纸需要大量的木材,而我国的森林资源并不富裕;其次造纸过程中会带来水污染。另外,在性能、成本等方面,纸制品尚不能与塑料制品抗衡,我国也有以甘蔗秆、稻草为原料生产一次性餐具的做法,但尚处于试验阶段。
2、采用可降解塑料
在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剂(如淀粉、改性淀粉或其它纤维素、光敏剂、生物降解剂等),使塑料包装物的稳定性下降,较容易在自然环境中降解。北京地区已有19家研制或生产可降解塑料的单位。试验表明,大多数可降解塑料在一般环境中暴露3个月后开始变薄、失重、强度下降,逐渐裂成碎片。如果这些碎片被埋在垃圾或土壤里,则降解效果不明显。使用可降解塑料有四个不足:一是多消耗粮食;二是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仍不能完全消除“视觉污染”;三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不能彻底解决对环境的“潜在危害”;四是可降解塑料由于含有特殊的添加剂而难以回收利用。
3 从法律上进行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4限塑令与政府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自2007年12月31日“限塑令”颁布至今已有两年多了,仅仅从大型超级市场执行方面来看其情况还是比较不错的。但“限塑令”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来说却显得那么的遥远而步履维艰。“限塑令”的限制范围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仅对于商品包装材料方面所使用的塑料制品来说,其限制范围还不是很严格的,或者说还未出台其他的限制条例。
塑料制品对大自然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而这种影响绝对不是短期的,而是关系到人类今后长时期生存的问题。塑料制品的合理开发利用,应当从长远的角度和综合的因素着手,制定塑料制品的实际应用标准。
塑料制品是从石油中提炼出来的化学材料,在土壤中的自然分解时间大约要在100年以上或者更长,这只是实验室的数据。各国对塑料垃圾的处理采取的是分类回收和掩埋的方法。回收还是比较可行的,但掩埋是绝对不可行的。虽然在生活中的部分塑料制品回收起来是非常艰巨的,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还是应当禁止生活垃圾使用填埋方式处理。否则,长此以往,就会对自然界造成灾难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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