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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弃婴事件属于意外事故 母亲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3年05月31日 10:04阅读次数:235
本月25日,在浙江金华浦江县,一名女子在上厕所时孩子出生落入厕所下水管道中,后经过公安干警、消防官兵的紧急救援,孩子被救了出来,经过调查,“厕所弃婴”事件属于意外事故,那么,孩子的母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本月25日,在浙江金华浦江县,一名女子在上厕所时孩子出生落入厕所下水管道中,后经过公安干警、消防官兵的紧急救援,孩子被救了出来,随后送往浦江县人民医院接受护理治疗,医院已安排专人进行照顾。经过调查,“厕所弃婴”事件属于意外事故,那么,孩子的母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记者30日从浦江县委宣传部和当地警方了解到,这名男婴已经被家属接走。

  据浦江县浦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走访调查和分析评估,此次定性为“意外事故”。

厕所弃婴

  厕所下水管道中传出恐怖的声音

  25日下午,浦江县公安消防接到报警。报警人说,怀疑自家楼房厕所下水道里有个婴儿。浦江消防中队的消防官兵、浦南派出所的公安民警很快赶到了江南新村二区的事发地。

  在这幢民居四楼的公共厕所,一个蹲坑式便池里,真的传来类似猫叫的声音。当时在场的人员表示,猛然听起来很“恐怖”。

  浦江消防中队郑育政探头在下水道发现一只孩子的小脚,真的有个婴儿头朝下卡住了。为了防止造成二次伤害,救援人员决定将婴儿连同下水管道一起送到医院。

  在浦江县人民医院的急救室内,消防官兵在破拆下水管道,一旁的医生护士正时刻准备着救护。

  消防中队指导员郑育政说:“整个过程就是从水管里一点点把婴儿‘剥’出来。”经过两个小时,被困婴儿成功从管道中取出。

  浦江县人民医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将这个婴儿进行住院抢救。经过儿科医生的诊断,该婴儿呼吸音粗,反应低下,偶有哭声,头部、上肢、下肢有多处擦伤,心率只有每分钟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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