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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放开代孕 代孕者不能与代孕子女有血缘关系

2013年12月19日 10:04阅读次数:28
“代孕”对于不孕不育的夫妇来说是一个福音,但很多国家及地区是不放开代孕的,而台湾日前审议“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部分“立法委员”提案通过“修法”适度开放代孕,代孕在台湾或将放开。

  台湾“立法委员”叶宜津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2004年以后,关于“代孕”的讨论局限于民间或者“立法委员”私下里的讨论, “立法委员”们于2013年12月16日,在修法时就“代孕”相关规定的正式讨论属首次。委员们的意见各异,但讨论也是交换意见以期达成共识的过程,“或许了解更多情况,原来的观点会发生变化”。

  台湾“立法委员”苏清泉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据她了解,至少该届“立法委员”属第一次讨论“代孕”相关规定。

  江惠贞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代理孕母”的相关法规,只是希望纳入到 “人工生殖法”,不仅没有作为专项法提出来,甚至没有提议在“人工生殖法”中设置专章。“若设置专章的话,代孕的人群就不仅要考虑夫妇,还得有更多的人群”,工作人员说,目前是希望“跨出一小步”。

  “立委”意见仍存分歧 担心代孕会出现“阶级化”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长”邱文达表示支持代孕,但配套及管理要做好,让代孕者与代孕子女不能有血缘关系。

  江惠贞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12月16日,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立法委员”提出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员”们就“代理孕母”进行讨论,赞成和反对的声音都有。

  据介绍,反对者的意见包括:代孕会出现“阶级化”。有委员认为,尽管提案禁止“有偿”代孕,但实际操作中很难杜绝私下里或以其他名目进行的财物输送,如营养费等。如此一来,提供代孕者可能是经济贫困人员,而寻求代孕的则是有一定经济能力者,“互助”可能成为富人找穷人借腹生子。

  还有委员认为,社会上有弃婴,无法生育的夫妻可以通过领养等养育孩子。

  江惠贞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赞成者认为,“代孕”是为无法生育的夫妻多提供一个选择,可通过完善管理来达成,如果总担心物化、阶级化,“那什么事情都不要做了”。据其转述,台湾“卫生福利部”相关人员也参加会议,并认可通过微调法律将“代孕”导向法制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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