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清总胆汁酸测定
血清总胆汁酸(TBA)测定是诊断妊娠胆汁淤积症的最主要实验证据,也是检测病情及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
诊断标准:血清TBA>10μmol/L可诊断妊娠胆汁淤积症,血清TBA≥40μmol/L提示病情较重。
肝功能检查
大多数妊娠胆汁淤积症患者的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会轻至中度升高,为正常水平的2-10倍,一般不超过1000U/L,ALT较AST更敏感;部分患者血清胆红素轻-中度升高,很少超过85.5μmol/L,其中直接胆红素占50%以上。
肝组织活检
孕妇在妊娠胆汁淤积症在诊断不明但病情严重的情况时,可进行肝组织活检确诊。活检时可见肝细胞没有明显炎症或变性表现,仅肝小叶中央区胆红素轻度淤积,毛细胆管胆汁淤积及胆栓形成。电镜切片发现毛细胆管扩张合并微绒毛水肿或消失。
一般处理
适当卧床休息,取左侧卧位,以增加胎盘血流量,给予间断吸氧、高渗葡萄糖、维生素类及能量合剂,既保肝又可提高胎儿对缺氧的耐受性。定期复检肝功能、血胆酸、胆红素。
药物治疗
(1)熊去氧胆酸:是治疗的主要药物,可以改善症状和生化指标,用剂量为每日1g或15mg/(kg·d)。
(2)S-腺苷蛋氨酸:若是熊去氧胆酸治疗效果欠佳者,可改用或联合应用治疗。用量为每日1g,静脉滴注,或500mg每日2次口服。
(3)地塞米松:孕周<34周,估计7天内胎儿要娩出时,可临时应用地塞米松。一般用量为每日12mg,连用2日。
注意:所有药物的使用均应有医生的指导,不能擅自使用。
产科护理
(1)轻度患者、胎儿宫内情况良好、没有其他异常情况时,自然临产后多可顺产。
(2)轻度患者,在38~39周左右考虑终止妊娠。重度患者,根据治疗效果、胎儿情况等提前到34~37周终止妊娠。
有下列情况需进行剖宫产:
(1)重度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2)有过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病史并且曾导致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或死亡者;
(3)高度怀疑胎儿宫内窘迫;
(4)合并多胎、重度子痫前期;
(5)存在其他不宜阴道分娩的因素,如子宫、阴道畸形、胎儿过大、前置胎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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