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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2020年10月14日 15:34阅读次数:0
每个地方的生育保险是不同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山东省“单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

今年,关于二胎的改革得到了很多人们的关注,今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做好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群众的服务工作,

山东省“单独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智库|专题]。随着“单独二胎”政策逐渐被提上日程,有关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情况,也成为烟台市民关注的热点。

社保中心:只要依法生育就可报销生育保险

记者在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了解到,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只要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生育,均可报销生育保险。

“计生部门一旦通过‘单独二胎’的政策,那这样生下来二胎小孩的产妇就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妇,从来不会因为是头胎或二胎在报销生育保险上遇到阻力。

记者联系到春节前因符合“双独”(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政策生育二胎的林女士。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在26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办理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手续(俗称准生证)时已经32周岁。“报销的(生育保险)和上次(第一胎)没比较过,第二胎是剖宫产。不过报(销)的挺顺利的,手续全了就能报,二胎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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