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母婴健康>生活>焦点关注>利好消息:国家将建儿童医学中心

利好消息:国家将建儿童医学中心

2016年07月31日 08:19阅读次数:209
标签:新闻资讯
早在2016年5月18日,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日(7月26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对整合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制定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给出了具体要求和时限。以下摘选了几个重要内容。

存在问题:

一是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布局不合理且顶层设计不完善。

二是儿科医务人才严重不足。

三是儿科科研、预防保健等临床研究滞后。

四是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指南的开发推广不足。

五是儿童用药品种少、剂型少、规格少,且用药说明欠规范,缺少安全性资料和用药参考。

主要目标:

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规划纳入“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到2020年,依托现有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其引领和辐射作用,明确各级儿童医院和医疗机构儿科功能定位,

通过合理布局、结构优化和能力建设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区域间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方便患儿就医,推动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促进全国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儿科医疗服务,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组织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儿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对儿科科研、预防保健等临床研究项目给予支持,提高儿科临床研究水平。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管理职责。

设置数量

在全国遴选设置1个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依据行政区域划分覆盖面积和服务儿童数量(详见下表),原则上在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个行政区域各遴选1所儿童医院或儿科实力突出的综合医院作为主体,牵头整合区域内儿科资源,设置6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表:2014年我国六个区域的覆盖面积和人口情况

区域

省份

个数

面积(万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万人)

人口密度

(公里人数)

0-14岁儿童占比(%)

华北

5

155.90

17206

110.37

15.33

东北

3

80.00

10976

137.2

11.22

华东

7

79.63

40114

503.75

15.58

中南

6

100.40

38370

382.17

18.55

西南

5

236.20

19671

83.28

17.91

西北

5

308.60

9909

32.11

17.25

数据来源: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基本条件:

应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即独立的儿童专科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儿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核定床位数≥800张;

外科(一级学科)占医院床位总数≥25%,近三年年均三级、四级手术病例数≥9000例,与全部手术病例数之比≥35%;

重症监护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8%;近三年年均重症病例数≥2500例;

急诊单元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含EICU)≥3.5%,近三年急诊病例数≥60万例;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5个。

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基本条件:

应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或者具备相应儿科实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其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所在区域患儿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

核定儿科床位数≥500张;

外科(一级学科)占医院床位总数320%,近三年(2013—2015年)年均三级、四级手术病例数34500例,与全部手术病例数之比≥25%;

重症监护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8%,近三年年均重症病例数≥1000例;

急诊单元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含EICU)≥3%;近三年急诊病例数≥40万例;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

规划详尽地描述了国家级和区域级儿童医学中心的设置标准,并附有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及核心技术清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有效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就中心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由我委依照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统筹考虑全国儿科医疗资源情况进行设置。

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标准,选取辖区内适宜规模的儿童医院或具备相应儿科服务能力的综合医院作为主体医院,通过加大投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加强主体医院建设,整合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制定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

三、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10月1日前将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和主体医院2010-2015年相关数据(对照设置标准)报送我委。2017-2019年每年2月份之前上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我委将组织对区域中心的候选单位进行验收。

网友评论

还可以输入140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