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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狗权压倒人权凸显一个时代的荒诞

2016年08月18日 08:59阅读次数: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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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南京《现代快报》的报道,“8月3日,连云港一网友发帖称,7 月 5 日晚,当地一女子跟男友回家时,在一小区内被一条大狗咬伤,事发 3 天后,被咬伤的女子男友再次在小区内与咬人的大狗相遇,后将这条狗打伤。令被咬女子没有想到的是,狗主人第二天报警称狗被其男友打死,这条狗是一条德

狗权压倒人权凸显一个时代的荒诞

据来自南京《现代快报》的报道,“8月3日,连云港一网友发帖称,7 月 5 日晚,当地一女子跟男友回家时,在一小区内被一条大狗咬伤,事发 3 天后,被咬伤的女子男友再次在小区内与咬人的大狗相遇,后将这条狗打伤。令被咬女子没有想到的是,狗主人第二天报警称狗被其男友打死,这条狗是一条德国牧羊犬,价值不菲。而女子男友因为打狗,结果被警方拘留,目前正在关押。据警方通报,被打死的狗经价格鉴定价值 3.6 万元,打死狗的男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说实话,看了这条新闻报道,我的血立马往头上冲。换了我的女友或家人被恶狗咬伤了,自然首先是去公安局报案,若是公安局不管,我可不仅仅是去打狗,而是会连那豢养恶狗的混账一道打。至于是不是打死这条恶狗及豢养恶狗的混账,那要看这条恶狗及其主人是否告饶。知道这是什么道理吗?可以坦然告诉你:在司法正义缺席的地方,践行自然正义是每个人的天然权利,无需得到谁的批准,大不了一命抵一命而已。

然而,当今中国社会就是这样不可理喻。一条咬伤路人的恶狗被受害者为民除害了,原本应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严惩豢养恶狗伤人的那个混账,公允地主持正义的公安机关,居然以荒诞的“毁坏财物罪”将为民除害的好汉给刑拘了。

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伙跟恶狗及其主人为伍的警察,居然恬不知耻能鉴定出这条咬人的恶狗价值3.6万元,却无视那条被恶狗咬伤的人手价值多少钱。我想,这条胳膊价值36万恐怕只低不高吧?如果我的胳膊或我家人的胳膊被恶狗咬成这样,狗主人少了十万、八万的赔偿,丫门都没有,看我怎么收拾你和你这条恶狗!

您看看,在一群缺乏常识和良知的警察眼里,活在一个住宅小区里不被恶狗咬伤的人权是不存在的,当你打死一条恶狗为民除害之后,他们为了保护狗权,居然可以变着法子适用只存在于人跟人之间的“毁坏财物”罪名。

常言道,法不外常理。如果这条恶狗也能算是财物,那这位豢养恶狗的混账狗主人,就应该时时刻刻将这宝贵的财物藏在家里才对吧?你那么值钱的宝贝狗,天天溜达在小区咬人、吓人,你凭什么就不怕我这样的人,拿把刀上门把你和你的狗给一道劈了呢?恕我直言,如果那地方的公安局长是你爹,你看看我会不会把他也一道劈了!再说,无论多么名贵的阿猫阿狗,在我这个人权捍卫者眼里,它们都是一钱不值的畜生,其中,对那些豢养动辄咬人宠物的变态者,我会跟他拉屎也隔三间厕所,如果是朋友则立马绝交。至于那些作出这条狗价值3.6万元的鉴定专家,我看并不比这条恶狗善良。

毋庸讳言,对这一新闻的解读,除了狗权压倒了人权之外,真没啥好嚼舌头的价值。如果连云公安分局西墅边防派出所不尽快知错就改,你们这帮既无常识又无良知的警察,除了玷污中国警察的名声,除了证明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狗权压倒人权的时代,断然不会有任何收获。

女子被牧羊犬咬伤 男友将狗打死被警方拘留

李娟被咬伤的手臂。 图片来自网络

李娟被咬伤的手臂。 图片来自网络

现代快报讯 8月3日,连云港一网友发帖称,7 月 5 日晚,当地一女子跟男友回家时,在一小区内被一条大狗咬伤,事发 3 天后,被咬伤的女子男友再次在小区内与咬人的大狗相遇,后将这条狗打伤。令被咬女子没有想到的是,狗主人第二天报警称狗被其男友打死,这条狗是一条德国牧羊犬,价值不菲。而女子男友因为打狗结果被警方拘留,目前正在关押。据警方通报,被打死的狗经价格鉴定价值 3.6 万元,打死狗的男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贴:女子被狗咬 男友打狗被拘留

8 月 3 日,网友 "Sy 韩妆小屋 " 发布的题为《连云港的女 " 恶霸 "》的帖子,在网上以及微信朋友圈被广泛传播,阅读量超过 10 万。

帖子中反映的女 " 恶霸 " 是一名狗主人,据网贴反映,7 月 5 日晚上,在连云区龙门山庄小区内,一名女子李娟和男友周刚在回家的路上,被一条大狗突然攻击,后李娟被咬伤,但是狗主人陈玲在事后却一直在推脱,并没有帮助李娟进行及时治疗。

网贴称,就在李娟被咬伤 3 天后,其男友周刚在小区内再次遇到了咬伤李娟的大狗及其主人陈玲," 便上前询问如何解决伤人事件,然而女‘恶霸’不予理睬。恶狗再次想上来咬人,出于自卫当事人就打伤了这条马犬。"

令李娟没有想到的是,在男友打伤狗的第二天,陈玲报警,称狗被周刚打死,而这条狗也由之前的 " 马犬 " 变成了 " 德国牧羊犬 ",后来派出所通知李娟,死掉的狗经鉴定价值 3.6 万元,周刚打狗被定性为刑事案件。

7 月 22 日,周刚被警方通知去配合调查,结果被警方拘留,后又被延长拘留 30 天,目前,周刚还在关押。" 被狗咬伤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与安慰,我们打伤危害人类的恶犬,反而坐牢。天理何在?" 对此,李娟感觉非常气愤以及无法理解。

警方:狗经鉴定价值 3.6 万元 打狗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3 日晚上,连云警方就网贴发帖的情况对外发布了一份调查情况通报。

通报称,7 月 5 日晚上 22 时 21 分,连云公安分局西墅边防派出所接到 110 指令称:在连云区龙门山庄门口,有人报警被狗咬伤。经了解,系当晚陈玲家的狗上前追逐周刚的女朋友李娟玲家的小狗,期间,陈玲的狗将李娟手臂咬伤,后李娟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民警现场调解,周刚和陈玲同意自行协商处理。

7月7日晚上 21 时 41 分,连云公安分局西墅边防派出所再次接到报警,在连云区龙门山庄有人打架。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发现陈玲家的狗浑身是血,狗的背部和腰部有明显刀伤,伤口正在流血。经初步调查,当晚 21 时许,陈玲和邻居在龙门山庄小区遛狗过程中,遇到周刚和另一男子(正在追查)驾驶一辆轿车来到龙门山庄,后周刚和同行的男子从轿车后备箱各拿出一把刀追逐陈玲家的狗,直至用手持的刀将狗砍伤,后周刚和同行的男子 2 人驾车逃跑。7月8日11时许,陈玲家的狗经连云区乐康动物诊所抢救无效并诊断确认死亡。当日,西墅边防派出所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

7 月 11 日,连云警方依法委托连云港市价格认定局对被砍杀的狗的市场价格进行认定。7 月 20 日,经认定,被砍杀的狗价值人民币 3.6 万元。7 月 21 日,连云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7 月 22 日,西墅边防派出所依法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周刚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刚对 7 月 7 日 21 时许伙同他人驾车到龙门山庄,持刀砍杀陈玲家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刚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连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因周刚与他人结伙作案,连云警方依法对其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 30 日,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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