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β-内酰胺酶金葡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详细介绍:
1、本品亦可用于上述细菌中不产酶菌株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2、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3、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
药品分类:
抗感染药物-其他β内酰胺类与β内酰胺酶抑制药。
1、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t1/2()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2、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3、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5、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6、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
7、本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
8、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
1、成人:
肺炎及其他中度严重感染:口服1次625mg(含阿莫西林500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天。一般感染:1次375mg(含阿莫西林250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天。
2、小儿:
①新生儿与3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每12小时15mg/kg;
②40kg以下儿童剂量: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每12小时25mg/kg或每8小时20mg/kg,较重感染每12小时45mg/kg,或每8小时40mg/kg,以上均根据病情轻重而定。疗程7~10天;其他感染剂量减半。
③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
3、肾功能减退者:
肌酐清除率>30ml/min时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min者每12小时用阿莫西林250~500mg;<10ml/min者阿莫西林每24小时用250~500mg。
4、血液透析患者:
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用阿莫西林250~500mg,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用一次剂量。
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5、对怀疑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6、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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