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自己页)各3份(有的地方婚姻登记需要出示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单身证明,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样)、《结婚证》、《已婚育妇定期查环查孕登记册》、结婚证复印件、已婚育妇定期查环查孕登记册复印件各2份、2寸双人近期免冠彩照8张、1寸女士单人近期免冠彩照1张(男士的也可以准备着,有些地方或许不一样,我是福建宁德福鼎的)。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内容必须为离婚。还有当事人本人。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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