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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再婚生育新政策 这些政策需了解

2017年06月05日 19:53阅读次数:2298
虽然现在已经放宽了生育政策,只有一个小孩的家庭可以继续孕育二胎,那么对于再婚家庭来说生育政策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7年再婚生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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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再婚生育新政策:华东地区

1、安徽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2、福建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江西

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上海

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5、浙江

根据2016年 1月 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6、江苏

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7、山东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017年再婚生育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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