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是有生育津贴的。
只要生育二胎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应当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即可享受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管是生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
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
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5、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6、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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