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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观察法,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

2016年09月27日 10:01阅读次数:1079
为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力争使它在地球上绝迹,每年的9月28日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为世界狂犬病日。在今年的世界狂犬病日到来之际,我发现网上仍然有人在误解“十日观察法”,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医生。

图一:北京市疾控中心公布的狂犬病病例

为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力争使它在地球上绝迹,每年的9月28日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为世界狂犬病日。在今年的世界狂犬病日到来之际,我发现网上仍然有人在误解“十日观察法”,这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医生。他们可能是宠物猫狗的主人,从情感上愿意相信家养宠物就是安全的,被咬了可以不打疫苗先观察,但现实往往并不总能如人所愿,根据我国《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的数据显示,约50%狂犬病病人是被家养动物所伤,比如最近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的这个病例(如上图一)。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动物源性传染病。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侵入人体,大多数是被患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所致,少数是被抓挠或伤口、粘膜被污染所致。临床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风、恐水、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狂犬病潜伏期一般为1-3 个月,极少数短至两周以内或长至一年以上。一旦发病,死亡率接近100%。最近几年,狂犬病死亡病人数一直位居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前列。

图二:WHO的狂犬病风险分布图(2013年版)

全球范围内,99%的狂犬病病人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区(如图二)。亚洲的狂犬病病人数居全球首位。印度为当前狂犬病疫情最严重的国家,我国狂犬病发病仅次于印度,报告病例数排名前10 位的省份分别为广西、湖南、贵州、广东、江西、江苏、湖北、河南、四川和安徽。此外,调查显示,我国部分地区狂犬病漏报率可能高达35%。

鉴于我国是狂犬病高风险国家,猫、狗等预防接种率普遍偏低,因此,当被狗、猫咬伤时,一定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狂犬病暴露后免疫预防处置采取措施(如图三)。不要轻信别人告诉你的欧美国家如何如何,你仔细看看上面的风险分布图就会发现,欧美属于狂犬病几乎绝迹的低风险地区,被咬后的预防处置措施必定和我们不同,不能照搬。


图三:狂犬病暴露后的免疫预防处置

在上述处置措施中,最容易误解的就是“十日观察法”。“十日观察法”是从WHO的专家磋商会第二版报告中借鉴过来的,十日观察法并不是被咬伤后什么都不做,只把咬人的猫狗关起来观察十天,动物没事了人就没事,而是应该立即打狂犬病疫苗,同时再对动物进行观察。如果动物在十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或经可靠的实验室诊断技术证实动物不携带狂犬病病毒,则可以停止注射剩下的疫苗。只有当健康且接受过正确的疫苗接种(至少两次有效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记录)的家养猫、狗或者雪貂伤人时,如易于进行十日观察,尤其是当伤者在过去的3个月内曾经接受过疫苗注射时,可先观察不打疫苗。如果不属于上述的特定情况,一旦被猫、狗咬伤不要存侥幸心理,要第一时间去医院进行处置。

经常有朋友问我打进口疫苗还是国产疫苗,以及疫苗的副作用如何之类的问题。根据《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提供的资料,就目前常用的Vero 细胞疫苗而言,国内对国产与进口疫苗的安全性对比研究发现,国产疫苗的局部红肿、硬结、疼痛、瘙痒的发生率分别为1.4%、0.8%、17.1%和2.4%;发热、皮疹、头痛疲劳乏力和其他全身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1.2%、0.4%、2.4%、4.2%和0.3%,上述不良反应均在第7 天完全消失,与进口疫苗的安全性基本一致。另外,研究表明,孕妇打狂犬病疫苗是安全的,并且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婴幼儿打狂犬病疫苗也是安全的。连孕妇和婴幼儿都可以打得疫苗,普通人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担心副作用而放弃注射疫苗,要牢记这句话:狂犬病可防不可治!

参考资料:
1. WHO Expert Consultation on Rabies. Second Report 2013. (2013 年WHO 更新的《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二版报告)》 英文)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85346/1/9789240690943_eng.pdf?ua=1

2.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rabies(WHO官网上常见狂犬病问答汇总 ):

http://www.who.int/rabies/resources/SEA_CD_278_FAQs_Rabies.pdf?ua=1

3. 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 版 中文)

http://119.90.25.34/www.chinacdc.cn/zxdt/201602/W020160421413390729268.pdf

附:《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编写人员及其单位

10220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处(周航,李昱,殷文武,余宏杰)

100048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陈瑞丰)

10220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陶晓燕,于鹏程,朱武洋)

100050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曹守春,李玉华)

100021 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丽)

10001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陈志海)

10004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王传林)

审核专家及其单位

10220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唐青)

130122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扈荣良)

100050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董关木,俞永新)

430060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严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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