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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非法携带奶粉出境被香港裁判法院处罚

2014年02月28日 10:56阅读次数:835
27日,两人因非法携带奶粉出境被香港裁判法院处罚。一人被判处即时入狱5星期,一人被判处罚款1.8万港元,两宗案件涉及的配方奶粉全数充公。

  香港粉岭裁判法院27日作出两项裁决,两男子涉嫌非法携带36个月以下婴幼儿配方奶粉离境,一人被判处即时入狱5星期,一人被判处罚款1.8万港元,两宗案件涉及的配方奶粉全数充公。

  据悉,香港海关26日在落马州支线管制站出境大堂截停一名59岁香港男子,其随身行李内被搜获8罐共7.2公斤配方奶粉,超过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规定的1.8公斤上限。该名男子已有两次触犯相同条例而被定罪的记录,最近一次为今年2月20日被法庭判处罚款4800港元及入狱21日,缓刑一年。该名男子涉嫌在缓刑期间再次犯案,27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即时入狱5星期。

  此外,一名25岁的男性游客26日在罗湖管制站出境时携带46盒共36.8公斤婴幼儿配方奶粉,但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许可证。该名男子27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1.8万港元。

  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36个月以下婴幼儿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但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该人士须年满16岁,并且在过去24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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