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看看我们到底失去了多少福利:
拟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计生法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草案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有关人士举例介绍,按照之前的生育政策,再婚家庭、生育的第一个有残疾等情形下,可以生育二孩。“全面二孩”落地后,如果出现两个孩子都有残疾等特殊情形,各地将研究具体办法,安排生育三孩。
草案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全面二孩’实施后,难免有省份之间的政策差异,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个省,将采取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即哪个省的政策对你有利,参照相应省份的规定执行。”有关人士表示道。
草案通过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注:西藏自治区信息缺失。
计生法草案中
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取消晚育独生子女奖励,孕妈或少50天假
“全面两孩”政策将推行的消息出来后,一直有说法是会停办
独生子女证。家住水荫路的伍小姐属于晚婚晚育,目前怀的是第一胎,她的
预产期是在2015年12月31日。“原来一直以为要到明年全国两会才会通过,我估计那时我已经可以办好独生子女证,能休35天的
产后独生子女假了。没想到这么快实施,现在我的
产假都不知道还剩多少了。”伍小姐预估,她将痛失15天晚育假和35天独生子女假。
延长生育假部分人心里没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此,记者了解到,部分非公务员单位的员工对此并不抱希望。“如休产假后零绩效的女性延长假期并不是一件好事;而像一些公职人员、大型国企员工休假不影响收入的,延长生育假则是好事。”已
怀孕3个月、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张女士表示。
还没有人评论哦,赶紧抢一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