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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

2016年12月14日 10:19阅读次数:765
生育假?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生育假不单指产假,而包含产假在内的还有其他女职工衣服享有的假期,比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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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育假

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生育假不单指产假,而包含产假在内的还有其他女职工衣服享有的假期,比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

目前为止,2017年生育假最新规定还未出台,仍以2016年最新规定为准,若有更新变化,则根据新规定更正内容。

2016年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更改变化如下: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

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

2016年取消了晚育假期、独生子女假期,但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虽然各省份的标准都不同,但大多数省份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还明确规定配偶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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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期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1、“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计划生育新政策有哪些变动:

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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