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中国林蛙作为野生动物只属于一般保护动物,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而是“三有”动物。也就是有重大经济效益、重大科研价值、重大生态意义的动物。目前允许进行养殖和经营利用。但需要在市场统一的规范经营条件下,这包括在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运输、买卖等经营利用行为。有些地方管理比较严(但仅符合地方管理规定),要求养殖也需要经过申请和批准的环节。
1、历史上“蛤士蟆”曾是东北林蛙(注意不是东北的林蛙)和黑龙江林蛙(同样注意不是黑龙江的林蛙)的地方统称。现在分了开来,东北人俗称东北林蛙为“林蛙”,对黑龙江林蛙则称为“哈什蚂”(发音)。
2、这里要注意了,大约是约定俗成,写文章的话“蛤士蟆”指的是东北林蛙。 为了区别于黑龙江林蛙,对黑龙江林蛙俗称的写法是“哈什蚂”。
3、东北林蛙和黑龙江林蛙分别属于两个林蛙的种类,但是它们是亲缘关系最近的两种林蛙。很多人认为,著名中药材“林蛙油”源动物仅仅指的是东北林蛙,其实还包括了黑龙江林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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