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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不宜食用的25类食物

2013年08月16日 09:51阅读次数:1313
作为特殊群体的孕妇,日常要注意饮食,一些不能食用的食物千万不能吃,否则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小编详细列出了孕妇不宜食用的二十五类食物,快来看看吧。

  五、不宜过度咸食

  有些孕妇由于饮食习惯嗜好咸食,尤其是北方居民较严重,多咸食。现代医学研究认为,吃量与高血压率发病有一定关系,食盐摄人越多,高血压病的发病率也越高。众所周知,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是妇女在孕期才会发病的一种特殊疾病,其主要症状为浮肿、高血压和蛋白尿、严重者可伴有头痛、眼花、胸闷、晕眩等自觉症状,甚至发生子痫而危及母婴安康。因此,孕妇过度咸食,容易引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为了孕期保健,专家建议每日食盐摄入量应为6克左右。

  六、不宜酸性饮食

  孕泪在妊娠早期可出现择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早孕症状,不少人嗜好酸性饮食。然而,联邦德国有关科学家研究发现,妊娠早期的胎儿酸度低,母体摄入的酸性药物或其它酸性物质,容易大量聚积于胎儿组织中,影响胚胎细胞的正常分裂增殖与发育生长,并易诱发遗传物质突变,导致胎儿畸形发育。妊娠后期,由于胎儿日趋发育成熟,其组织细胞内的酸碱度与母体相接近,受影响的危害性相应小些。因此,孕妇在妊娠初期大约2周时间内,不要服用酸性药物和酸性食物、酸性饮料等。

  七、不宜滥服温热补品

  孕妇由于周身的血液循环系统血流量明显增加,心脏负担加重,子宫颈、阴道壁和输卵管等部位的血管也处于扩张、充血状态。加上孕妇内分泌功能旺盛,分泌的醛固醇增加,容易导致水、钠潴留而产生水肿、高血压等病症。再者,孕妇由于胃酸分泌量减少,胃肠道功能减弱,会出现食欲不振、胃部胀气便秘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孕妇经常服用温热性的补药、补品,比如人参、鹿茸、鹿胎胶、鹿角胶、桂圆荔枝、胡桃肉等,势必导致阴虚阳亢,困气机失调,气盛阴耗、血热妄行、加剧孕吐、水肿、高血压、便秘等症状,甚至发生流产或死胎等。

  八、不宜食用霉变食品

  当孕妇食用了被霉菌毒素污染的农副产品和食品,不仅会发生急性或慢性食物中毒,甚至可殃及胎儿。因为在妊娠早期2一3个月,胚胎着床发育,胚体细胞正处高度增殖、分化阶段,由于霉菌毒素的侵害,使染色体断裂颤或畸变,有的停止发育而发生死胎、流产,有的产生遗传性疾病或胎儿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愚型等。另一方面,在胎儿期,由于各器官功能不完善,特别是肝、肾的功能十分低弱,霉菌毒素都会对胎儿产生毒性作用,影响发育。大量医学研究资料证实,霉菌毒素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可使母胎患肝癌、胃癌等癌症。此外,母体因食品中毒而发生昏迷、呕吐等症状,极不利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

  九、不宜长期素食

  有些孕妇为了追求孕期的体态“健美”,或由于经济条件限制,长期素食,这不利胎儿发育。据研究认为,孕期不注意营养,由于蛋白质供给不足,可使胎儿脑细胞数且减少,影响日后的智力,还可使胎儿发生畸形或营养不良。如果脂肪摄人不足,容易导致低体重胎儿的出生,婴儿抵抗力低下,存活率较低。对于孕妇来说,也可能发生贫血,水肿和高血压。日本医学家研究发现,吃素食的妇女所生的婴儿,由于缺乏维生素B12,往往会患不可逆的脑损害,婴儿出生三个月后,就逐渐显示出感情淡漠,丧失控制头部稳定的能力,出现头和腕等不自主运动,如不及时治疗,就易引起巨幼细胞性贫血活显著的神经系统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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